产后母婴服务 第4部分:康复服务质量规范 (DB4404/T 42.4-2023)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港安康贝母婴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珠海馨雅母婴护理服务公司、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黎秀珍、尹保民、何萍、邬友昌、梁缘、骆丽芳、陈思琴、鲍庆、何武东、谭爱军、邱伯桥、邱瑞祯、乔宝良、龚诗雅、廖实玲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内提供的产后母婴康复服务,其他类型的产后母婴康复服务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