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社区(村)终末消毒技术与评价规范 (DB32/T 4248-2022)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传染病医院、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徐燕、吴晓松、黄立业、范晶晶、周信、周楠、王嵬、罗直智、邵蔚、王晓蕾、张伟、沈益鸣、曹淦、张杨、唐晨晨、徐勤、孙巍、王翔、夏俊鹏、游颖琦、张守刚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污染的社区(村)的公共场所、居家等场所的终末消毒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