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定点收治医院终末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4247-2022)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传染病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丹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邵蔚、徐燕、周楠、杨永峰、张立、张守刚、王锦晨、王慧群、刘晓玲、沙莉、郭礼梁、李婷、刘有虎、吴起新、王冲、孙巍
本文件适用于定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机构,其他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