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第16部分:核酸数字PCR法 (DB32/T 3762.16-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锐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洪捷、林婧、蒋云宇、周恺、周连、王慎骄、朱立国、王尚君、范宇宸、朱宝立、王雅琦、李家琛、董嘉、祝令香、王楠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病例、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生物样本,包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血标本、肛拭子等,以及其他需要检测的样本的核算数字PCR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