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DB32/T 3761.51-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许可、戴启刚、黄昊頔、吴莹、胡建利、艾静、张雪峰、施超、谭亚运、马涛、嵇红、鲍倡俊、朱凤才、陆伟、武鸣、朱宝立
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人群监测、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