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DB32/T 3761.49-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戴启刚、胡建利、许可、黄昊頔、徐佳南、王福如、钱程、施超、李长城,朱凤才、陆伟、武鸣、朱宝立
本文件适用于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在江苏省境内发现的输入性和本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