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DB32/T 3761.45-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南京微源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季英凯、刘晓强、汤婧、陈旭、张力成、朱立国、张楠、刘潇、王路露、冯仰鑫、石丽娟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改造、应用和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DB32/T 3761.45-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南京微源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季英凯、刘晓强、汤婧、陈旭、张力成、朱立国、张楠、刘潇、王路露、冯仰鑫、石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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