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DB32/T 3761.40-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起草人:陈沄渟、杨丹丹、徐佳南、袁建明、李海波、刘晓燕、史灵恩、陈禹衡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新冠医疗废物,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DB32/T 3761.40-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起草人:陈沄渟、杨丹丹、徐佳南、袁建明、李海波、刘晓燕、史灵恩、陈禹衡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新冠医疗废物,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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