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DB32/T 3761.36-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徐佳南、杨丹丹、徐承平、韩磊、朱宝立、夏彦凯
本文件适用于重症监护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DB32/T 3761.36-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徐佳南、杨丹丹、徐承平、韩磊、朱宝立、夏彦凯
本文件适用于重症监护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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