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DB32/T 3761.39-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大学附属海安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
起草人:廉旭蓉、朱小兰、沈欢喜、刘洋、徐佳南、朱宝立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超声医学工作场所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DB32/T 3761.39-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大学附属海安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
起草人:廉旭蓉、朱小兰、沈欢喜、刘洋、徐佳南、朱宝立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超声医学工作场所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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