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DB32/T 3761.42-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徐斌、熊丽林、潘辉、吴坚、杨波、康国栋、王冲、崔朋伟、唐彦钊、王志勇、唐万琴、姜荣明、余永平、周连、丁震、徐燕、武鸣、朱宝立
本文件适用于运输机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防控;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