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第17部分:核酸检测用假病毒阳性质控品 (DB32/T 3762.17-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林婧、朱立国、林学勇、胡宁、胡啟龙、王尚君、范宇宸、朱文、张雨晨、洪捷、谈忠鸣、夏瑜、樊欢、邓斐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用假病毒类弱阳性质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评价方法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第17部分:核酸检测用假病毒阳性质控品 (DB32/T 3762.17-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林婧、朱立国、林学勇、胡宁、胡啟龙、王尚君、范宇宸、朱文、张雨晨、洪捷、谈忠鸣、夏瑜、樊欢、邓斐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用假病毒类弱阳性质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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