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第18部分:规模化核酸检测程序 (DB32/T 3762.18-2021) 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吴斌、朱立国、杨斌、赵康辰、吴昀、刘文俊、王寅、吴涛、朱小娟、温恬、黄超、乔乔、葛以跃、崔仑标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核酸检测过程中的人员配备、环境与设施、设备与耗材、试剂与材料、检测流程及生物安全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