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 (GA 1800.5-2021)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青海光伏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志刚、杨志刚、李茂、廖崎、吴祥星、杨玉波、张合、周群、徐思钢、张宗远、马楠、姚云龙、黎静、夏建涛、贾超、张妍、王继琳、周兴波、杜效鹄、朱军、张晓光、朱哲、潘建、郑新刚、郝为华、李岳军、庞秀岚、赵迪华、陈小群、王志勇、苗寿波、彭华、钟永强。
本文件适用于装机容量大于等于30MW的太阳能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