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2部分:火力发电企业 (GA 1800.2-2021)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廖崎、吴祥星、杨玉波、张合、苑龙、季景林、徐思钢、张宗远、马楠、汪萍、聂蓉、王新、张凡忠、苑维双、王宏涛、李鑫、李越冰
本文件适用于火力发电企业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