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C网络数据传输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GY/T 200.1-2004)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线电视台、华为技术公司、成都康特电子高新科技公司、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傲龙宽频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有限公司、香港电讯盈科公司、深圳迪科信息技术公司、广东环网公司、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金国钧、陈家兴、陈罗光、陈伟耀、李熠星、龙永庆、罗晓宏、聂锋、施弛、吴涛、杨宾华、俞迁如、曾春、曾庆军、曾学文、张朝阳
适用于HFC网络数据双向传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