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 (GY/Z 199-2004)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信息资料委员会
起草人:强西京、陈旭、乔宜、关键文、赵秋蝉、李晓晖、黄桂芳、李庆国
适用于各级广播电视节目资料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标引和编制分类目录
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 (GY/Z 199-2004)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信息资料委员会
起草人:强西京、陈旭、乔宜、关键文、赵秋蝉、李晓晖、黄桂芳、李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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