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GB/T 4706.2-2024)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SC5(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取暖熨烫器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凯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新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华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月立集团有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松下·万宝(广州)电熨斗有限公司、宁波爱佳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美创新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灿坤 、张迪煊 、谢波 、张小明 、陈子良 、李政勇 、杨志 、柯煜 、黄照奇 、陆田明 、马灯亮 、徐德耕 、张涛 、吕宗权 、徐远水 、龚金水 。
GB/T 4706.1-2024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的安全要求,包括带有一个容量不超过5 L的分离式水箱或蒸发器的蒸汽电熨斗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电熨斗,也属于该标准范围。该标准涉及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共同危险。然而,该标准一般不考虑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