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5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T 4706.95-2024)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95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SC7(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力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深圳国创名厨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宝厨业有限公司、中机装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铭宸(唐山)航天电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优电器有限公司、南京飞月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金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科思博科技有限公司、欧诺迪厨房设备无锡有限公司、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江阴市夏港润东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石 、邹文韬 、刘洪伟 、颜定勇 、范钰彬 、韩军 、王希盛 、范广 、赵京徽 、邓文伟 、蔡建伟 、谢柳扬 、邵维平 、蒋祖洋 、李忠华 、周一栋 。
GB/T 4706.1—2024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该标准规定了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抽油烟机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该标准也适用于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风扇)。下述系统也包括在内:——后排通风系统;——下吸式通风系统;——排烟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