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要求 (GB/T 44166-2024) 国家标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要求》由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爱生无人机试验测试靖边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西安羚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培田 、吴欣龙 、舒振杰 、贺正彦 、唐瑭 、王锋 、胡应东 、祁圣君 、安然 、潘计辉 、钟海 、席亮亮 、王亚龙 、李剑 、代流刚 、王久元 、韩承林 、张泽京 、廖新涛 、刘官永 、孙友彬 、王艳平 。
该标准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的一般要求、飞行能力、运行风险因素识别与响应能力、人工干预能力和试飞报告的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其他类型无人机系统自主能力飞行试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