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要求 (GB/T 43504-2023) 国家标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要求》由TC435(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35SC1(全国航空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西安爱生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爱生无人机试验测试靖边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
起草人:张培田 、尹文强 、胡应东 、吴欣龙 、舒振杰 、安然 、王锋 、张泽京 、唐瑭 、贠正平 、钟海 、潘计辉 、李剑 、贺正彦 、祝小平 、史贵超 、王久元 、李丽锦 、牛振中 、王伟 。
此标准规定了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的内容、目的、条件、实施、数据处理和结果评定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不小于150kg的民用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纯电动类无人机和其他类型无人机飞行性能飞行试验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