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9部分:模具用砂轮机 (GB/T 32800.9-2023) 国家标准《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9部分:模具用砂轮机》由TC173(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浙江瑞丰五福气动工具有限公司、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江苏骏马气动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梓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杰美晟模具有限公司。
起草人:邵先月 、李卫杰 、杨玉丰 、苏玉玲 、刘跃 、潘灵钢 、杨振 、徐应锋 、张辉 。
该标准规定了安装有夹头用带柄磨头、锉刀、小型钢丝刷以及其他安装在柄上的附件进行磨削和表面成形处理以及倒角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以下称为“模具用砂轮机”)的安全要求。模具用砂轮机 可以由压缩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驱动,在使用或不使用悬挂装置(例如平衡装置)的情况下,供一名操作者在单手或双手扶持下使用。 注1: 本文件出版时,尚无获悉有内燃驱动的模具用砂轮机。一旦确认存在这类动力工具,将对本文件进行修订,将其纳入。 本文件适用于以下产品: ——角式模具用砂轮机; ——往复式锉刀; ——回转式锉刀; ——直线式模具用砂轮机。 注2: 模具用砂轮机的实例见附录B。 注3: ISO 11148-7 涵盖了使用带螺纹旋入的锥形和塞子磨头的不带夹头的砂轮机。 本文件涉及除潜在易爆炸环境中使用模具用砂轮机之外,在预期使用和制造厂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条件下使用工具时的所有值得注意的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 注4: EN 13463-1 给出了潜在易爆环境使用非电类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