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炽灯 安全规范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 (GB/T 14196.3-2023) 国家标准《白炽灯 安全规范 第3部分:卤钨灯(非机动车辆用)》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杭州汉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有限公司、德清县蓝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起草人:俞志坤 、包琳婕 、吕晓思 、沈锦祥 、张博 。
此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用于下述用途的单端和双端卤钨灯的安全要求:投影(包括电影放映和静止投影);摄影(包括摄影棚);泛光照明;特殊用途照明;一般用途照明;舞台照明。
此标准规定了符合IEC 62471的光生物安全要求。此标准中规定的如下所示的灯未达到要求风险类别标志的风险水平:a)泛光照明灯;b)一般照明带罩灯;c)一般照明反射灯。
此标准不适用于GB/T 14196.2中所规定的,用于替代传统钨丝灯的普通照明用单端卤钨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