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 (GB 14196.1-2008) 国家标准《白炽灯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钨丝灯》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4196.1-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起草人:张俊斌 、江姗 。
GB 1419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普通照明用白炽钨丝灯的安全和相关的互换性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灯泡:
——额定功率为200W以下(包括200W);
——额定电压处于50V~250V之间(包括50V,250V);
——玻壳形状为A,B,C,G,M,P,PS,PAR,R,或者具有相同用途的其他形状的玻壳;
——经过表面处理的各种玻壳;
——灯头为:B15d,B22d,E12,E14,E17,E26,E26d,E25/50X39,E27或E27/51X39。
在合理应用的限度内,本部分也适用于用途相同的、采用其他形状玻壳和灯头的灯泡。
本部分规定了制造商为表明其产品符合本部分所应采用的方法,此方法以对全部产品的评定为基础并与成品灯的试验记录有关。本方法也可用于认证。本部分还规定了对批量产品作有限评定的检验程序细则。
本部分中只规定了产品的安全要求,而未涵盖其性能要求如:光通量、寿命、功率消耗等。对于普通照明用钨丝灯中常见型号在这些方面的要求,读者应参照IEC 60064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