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方法 第2部分:概念阶段和系统层面 (GB/T 43253.2-2023)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方法 第2部分:概念阶段和系统层面》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卓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知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爱信(苏州)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起草人:尚世亮 、刘辉 、徐铱铱 、孙毓阳 、李波 、林广义 、付越 、王宇 、杨雪珠 、王梓勋 、王潇屹 、闻继伟 、邵海贺 、宋炜瑾 、蔡香 、周宇 、钟京华 、储小勤 、周宏伟 、刘英 。
此标准规定了针对安全相关的电气/电子(E/E)系统在概念阶段和系统层面的功能安全相关活动和工作成果,开展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的要求和方法,以检查和判断开发过程及工作成果对于功能安全的符合性。
此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E/E)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此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E/E)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