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官分析 产品感官宣称证实导则 (GB/T 43396-2023) 国家标准《感官分析 产品感官宣称证实导则》由TC566(全国感官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凤来仪酒业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德庄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元气森林(湖北)饮料有限公司、广东海明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测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星智豫美(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钟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钟葵 、赵镭 、李洪亮 、史波林 、苏玉芳 、汪厚银 、任康 、董建军 、李懿霖 、苏莹 、马辉峰 、唐飞 、李德建 、杨莹 、鲍熹珺 、朱立宁 、高飞 、杨传全 、鲁楠 、邵世伟 、陈剑 、温烃 、尹花 、安志丛 、罗强祖 、张东方 、张文娟 、李媛 、王思思 、廖欣 、白雪 、何晓宁 、黄翠玲 、李婷婷 、吴博 。
此标准提供了对食品和非食品类产品感官宣称以及产品包装上的宣传语进行证实的导则,给出了感官宣称与其他类型宣称的区别、感官宣称分类、不同类型感官宣称示例以及感官宣称证实示例。
此标准适用于产品感官宣称证实。
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支持感官宣称所用测试方法中的具体或详细要求;产品原产地、组分、加工和营养成分的事实宣称;产品技术特征的事实宣称;产品消费或使用时,产品的健康特性、医学及治疗功效、生理功效、结构或功能优势的宣称;使用仪器评价产品特性或性能的宣称(仪器评价是指不使用评价员或被试,而使用仪器对产品的特性或性能进行评价);服务类的宣称(例如房屋清洁服务、航空服务、汽车服务等);大件/耐用消费品的宣称(例如汽车、冰箱、灶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