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器件长期贮存 第1部分:总则 (GB/T 42706.1-2023) 国家标准《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器件长期贮存 第1部分:总则》由TC599(全国集成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广东天戈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装备发展部军事代表局驻武汉地区军事代表室、珠海市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汇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河北北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合芯谷微电子有限公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微奥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博威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鑫 、黄小刚 、杨少华 、邱钰 、晋李华 、石东升 、闫萌 、刘玮 、黄娴 、陈金星 、李德鹏 、林新春 、黄健 、边逸军 、吴卫斌 、冼青 、张魁 、沈晔 、胡志星 、刘晓竹 、尹丽晶 、王昭 。
此标准界定了半导体器件长期贮存的相关术语、定义和原理。长期贮存作为一种延缓淘汰的策略,是指产品预计贮存时间超过12个月的贮存。此标准提供了有效进行元器件长期贮存的理念、良好工作习惯和一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