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外科、整形、治疗和诊断用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22-2022)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外科、整形、治疗和诊断用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杜堃 、方春子 、黄丹 、孙瑜 、李敏 。
此标准规定了用于外科、治疗、诊断、整形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该激光设备的分类为含有3B类或4类封闭的激光器的1C类、3B类或4类激光产品。
在此标准中,将激光作为能量源传输给患者的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系统称为“激光设备”。
此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外科、整形、治疗和诊断激光设备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安全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