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壳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8.1-2022) 国家标准《锅壳锅炉 第1部分:总则》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方快锅炉有限公司、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善武 、李军 、冷浩 、钱风华 、余安明 、陈秀彬 、王祖悦 、周冬雷 、李耀荣 、顾利平 、傅海涛 、潘瑞林 、卢洁 、董凯 、陆良好 。
此标准规定了锅壳锅炉范围、锅炉额定参数、设计与计算、制造与检验、安装与运行、性能试验、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锅壳锅炉:a)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b)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
包含锅壳锅炉元件的贯流式锅炉、余热锅炉等按此标准执行。
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a)移动式锅壳锅炉;b)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
额定压力小于0.1MPa的固定式锅壳锅炉可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