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 (GB/T 16508.4-2022) 国家标准《锅壳锅炉 第4部分:制造、检验与验收》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方快锅炉有限公司、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中正锅炉有限公司、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山东中杰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善武 、李耀荣 、杨焕新 、王志平 、胡昕 、朱永忠 、顾利平 、钱风华 、姜连菊 、王惠云 、傅海涛 、冯坤 、郭辉 、尹会坤 、赵辉 、陈力波 、陈湘清 、张腾 、何争艳 。
此标准规定了锅壳锅炉在制造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标记、材料切割与矫正、冷热成形、主要零部件制造与装配、胀接、焊接、热处理、检验与试验、涂装与包装、铭牌及出厂资料的各项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GB/T 16508.1界定的锅壳锅炉的制造、检验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