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壳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8.1-2013) 国家标准《锅壳锅炉 第1部分:总则》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6508.1-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寿比南 、张显 、钱风华 、张瑞 、王为国 、徐锋 。
1.1GB/T16508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式锅壳锅炉的材料、设计、制造和检验、安全附件、燃烧系统、安装、运行、节能与环保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1.2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蒸发受热面主要布置在锅壳或在锅壳内设有炉胆的固定式承压锅壳锅炉:
a)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蒸汽锅炉;
b)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或者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
1.3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a)移动式锅炉(如船用锅炉、铁路机车牵引用锅炉);
b)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冷却装置;
c)军事用途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