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 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 (GB/T 40987.3-2021) 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 第3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由TC389(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起草单位:首都图书馆、深圳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天津图书馆。
起草人:邓菊英 、张岩 、王林 、张娟 、陈人语 、余胜英 、贾蔷 、胡洁 、李金玲 、杨卫红 、许芳敏 。
此标准确立了县级公共图书馆业务规范的总则,并规定了文献采集,文献组织,文献保存、保护与修复,读者服务,信息化建设,协作协调,业务管理与研究的基本规范。
此标准适用于规范县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实行总分馆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主要业务工作的内容和质量,其他同级行政单位或规模相似的图书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