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2021)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由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合隆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策防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燎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军 、杨利 、张刚 、王维越 、龚范昌 、葛青 、王建乔 、李冰 、顾保虎 、张乃月 、李江 、张卫 、郑振晓 、赵拓 、徐跃弟 、李林松 。
此标准规定了由增安型e”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
增安型“e”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保护等级为:
a) eb”保护等级(EI1.Mb”或“Gb);或
b) ec”保护等级(EPI.Gc))。
eb”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但不包括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
注1:eb”保护等级不适用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之类的电子元件,因为如果不采用内部隔离距离,则预期故障会导致温度过高或者产生电弧和火花.要保持内部隔离距离以及电子元件的功能。通常井不现实。
“cc”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也包括半导体和电解电容器。
注2: ec”保护等级允许使用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之类的电子元件,因为在正常条件下和预期经常出现的情况下对此进行评定。都不太可能导致温度过高或者出现电弧和火花。由于隔离距离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内部结构,因此,如果外部隔离距离符合要求,则普通电子元件通常可以使用。
除非另有说明,此标准的要求适用于两个保护等级。
对于“eb”保护等级,此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
对于“ec”保护等级,此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5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
注3:由流经增安型主电路连接件的短路电流产生的机械应力导致的连接件的移动。不会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产生显著的危险.普通的工业标准要求考虑短时高强电流对连接件可靠性产生的影响。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不会对连接件的可靠性产生严重影响。
注4:因电流偏移高于标称额定电流而发生的任何短期热偏移(例如电动机启动过程中),由于事件持续时间相对较短且在事件过程中产生的对流传递,因此不认为会形成显著的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
注5:高压连接件和相关连接线(1kV以上)可能易于受可能成为点燃源的局部增大的放电活动影响。典型的解决方法是增加与接地表面或者其他连接件的间距,终端配置合适的高压应力释放器。
此标准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此标准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此标准的要求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