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4-2019)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3SC6(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品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宇 、王文青 、卢韶然 、郭春雷 、关明阳 、李云浩 、丁宏军 、张颖琮 、刘筱璐 、蒋玲 、孙珍慧 、刘凯 、赵康柱 、费春祥 、李鑫 、李志刚 、熊伟 。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m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及标志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采用光谱吸收原理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等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