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 (GB 37489.4-2019) 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4部分:沐浴场所》由628(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倪骏 、郭常义 、郑毅鸣 、陈健 、翟清 、沈新 、吴世达 、苏瑾 、张莉萍 、杨彦敏 、许慧慧 。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沐浴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浴室,其他沐浴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沐浴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