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37489.1-2019) 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由628(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郭常义 、陈健 、杨彦敏 、翟清 、倪骏 、吴世达 、苏瑾 、张莉萍 、郑毅鸣 、张海云 、许慧慧 、杨善文 、宋伟民 。
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及选址、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通用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
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