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 37489.3-2019) 国家标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由628(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苏瑾 、翟清 、郭常义 、贾晖 、张莉萍 、倪骏 、陈健 、郑毅鸣 、许慧慧 、吴世达 、马永生 。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游泳池水处理设计、暖通空调、采光照明、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游泳场(馆),其他人工游泳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