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GB/T 22003-2017)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由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纵横认证中心、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梁小峻 、黄筱静 、闫明磊 、曲丽 、谭平 、王晓玉 、冯晓红 、姜华 、周陶陶 、李辰暄 、于海峰 、王雪峰 、肖湘女 、邓美飞 、姜智敏 、梁黎东 、吕静 、李鹏伟 、杨泽慧 。
此标准规定了对依据GB/T22000(或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认证的规则,同时向顾客提供关于其供方获得认证的方式的必要信息和信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如GB/T27000-2006中5.5所述),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
注1:在此标准中术语“产品”和“服务”分别使用(这不同于GB/T27000中“产品”的定义)。
注2:此标准旨在作为认证机构认可或认证机构同行评审的准则文件,这些机构期望其按照GB/T2200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得到承认。此标准也可以作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直接承认按GB/T 22000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准则文件。此标准的一些要求还适用于其他相关方对上述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评审,以及对按照在GB/T22000基础上增加的或依据另外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评审。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证明食品链中组织的产品的安全性或适宜性。然而,GB/T22000要求组织通过其管理体系的实施满足所有适用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注3:基于GB/T22000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使用者,在对此标准的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此标准的概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