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GB/T 27021.2-2017)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2部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由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7021.2-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起草人:李燕 、杨晓涛 、王瑜 、费扬 、王孝霞 、顾江源 、张小丹 、尤其 、孙兵 。
GB/T27021的本部分规定了参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及认证过程的人员的能力要求,是对ISO/IEC17021:2011中现有要求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