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 (GB/T 27021.3-2016) 国家标准《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第3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能力要求》由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7021.3-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信技术检验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起草人:梁晓文 、刘立新 、田武 、王梅 、孔繁袆 、李奇志 、绪严 、朴文峰 、郑燕 、安东 、郭冉 、费杨 、郝静 。
本部分对ISO/IEC 17021的已有要求进行补充,包含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过程中人员的特定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