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4部分:产品开发:系统层面 (GB/T 34590.4-2017)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4部分:产品开发:系统层面》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34590.4-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兴科迪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大陆汽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尤奈特电机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波 、尚世亮 、曲元宁 、蒋军 、史晓密 、薛剑波 、童菲 、张立君 、明月 、杨虎 、还宏生 、付越 、邓湘鸿 、范嘉睿 、冯亚军 、李达 、李琴 、毛亚歧 、崔庆贤 、李洪雷 、周宏伟 、陈利芳 、吴庆淼 、成勇 、杨环宇 、李宏伟 、胡华平 。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系统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系统层而产品开发;
--技术安全要求的定义;
--技术安全概念;
--系统设计书
--相关项集成和测试;
--安全确认;
--功能安全评估;及
--生产发布。
此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此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此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此标准发布口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此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此标准开发。
此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此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
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此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