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 (GB/T 5461-2016) 国家标准《食用盐》由TC295(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盐业质量监督检测站、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赵毅 、陈明 、俞宵英 、邹建山等 。
此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此标准适用于以海水、地下卤水、盐湖卤水、海盐、岩盐或湖为原料制成的食用盐。此标准不适用于低钠盐产品。此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原料生产的盐产品,特别是化工、轻工等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