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T 32169.4-2015) 国家标准《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由TC264(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
起草人:郭洪亮 、潘庆柱 、江源富 、殷雪 、杨冬静 、马晓鸥 、张媛 、舒启海 、张连凤 、钟寿宁 。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对窗口服务实施评价的原则、机构及人员、指标、程序、改进提高。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窗口服务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