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GB 19079.21-2013)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崔富国 、冯连世 、李正平 、黄希发 、徐建方等 。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拳击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拳击场所。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 (GB 19079.21-2013)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1部分:拳击场所》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崔富国 、冯连世 、李正平 、黄希发 、徐建方等 。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拳击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拳击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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