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GB 19079.22-2013)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董军 、曹涛 、王强 、贾檀 、朴松杰 、胡亚军等 。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跆拳道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跆拳道场所。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 (GB 19079.22-2013) 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22部分:跆拳道场所》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董军 、曹涛 、王强 、贾檀 、朴松杰 、胡亚军等 。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向社会开放的跆拳道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跆拳道场所。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