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GB/T 29194-2012)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由244(国家密码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密码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起草人:任守信 、钱毅 、刘越男 、梁凯 、李泽锋 。
此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Electronic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ERMS)通用的功能性要求,不包括系统设计和实施的具体要求,不规定实现系统功能的平台和具体技术,不规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也不规定系统测试相关事项。此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评估,适用于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相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