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由241(国家档案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档案局。已被标准 GB/T 18894-201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此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此标准。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18894-2002)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由241(国家档案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档案局。已被标准 GB/T 18894-2016(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此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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