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条件 (GB/T 25444.1-2010) 国家标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条件》由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林德辉 、刘随新 、严萍 。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装置的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和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plgging)”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l 500 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的医疗设备或液货船的电气装置。注:对医疗室用电气设备,见IEC 60364—7-7l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