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3部分:设备 (GB/T 25444.3-2010) 国家标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3部分:设备》由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5444.3-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严苹 、巩志祥 、李大屹 。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没施电气装置的电气设备要求,适用于近海石袖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交流电压不大于35 000 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 V的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本部分规定的设备要求是对相关设备产品标准的补充。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