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 (GB/T 25444.7-2010) 国家标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 电气装置 第7部分:危险区域》由TC531(全国船舶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严苹 、汪远 。
GB/T 25444的本部分(以下简称本部分)规定了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危险区域分级和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选择要求,适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处理及贮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外露的单浮筒系泊设施。本部分适用于危险区域内的交流电压不大于35000V和直流电压不大于750V,永久的、临时的、移动或手持的所有电气装置(交流和直流电压为标称电压)。本部分不适用于舱室内的医用电气装置或液货船上的电气装置。